加强基础研究企业创新,强化科技引领力;推动科技创新立法,为建设高水平创新集群提供制度支撑——

近日,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好消息频传。百济神州在研的TYK2抑制剂首次获批临床,用于治疗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这是企业自主研发的首款炎症免疫类候选药物,目前国内外尚无同靶点药物获批上市。基石药业则宣布旗下抗癌药普吉华的扩展适应证申请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为国内唯一获批的选择性RET抑制剂。

与科技创新攻坚并行的,还有我市科技部门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坚持“抓大放小”,整合提升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精炼归集成“科技18条”。我市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也在抓紧起草,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苏州科技创新工作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多向发力

力争实现一批“0到1”重大创新成果

从研发机构、重大平台到广大科技企业,苏城大地,创新热潮始终涌动。

今年年初,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与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共建的类器官药物筛选创新平台通过专家论证,该平台将聚焦类器官研究的前沿关键核心技术,设立细胞筛选、类器官制造、类器官分析与操控、药物筛选四大技术中心。建成后,平台将基于类器官的创新药物筛选关键核心技术,面向广大生物医药企业。此外,平台还将以类器官技术为牵引,加强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中科院苏州纳米所、BioBAY生物医药创新企业、临床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紧密合作和协同攻关,推动生物医药基于创新链引领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市聚焦前沿痛点开展基础研究,在全省率先实施基础研究试点项目,两批支持中科院纳米所、中科院医工所、姑苏实验室、苏州大学、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等五家单位,开展前沿引领类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项目。引导试点单位联合企业或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首批试点单位共立项33个项目,下达经费995万元,引导试点单位投入自筹资金4.3亿元,力争实现一批“0到1”重大创新成果。

基础研究投入、重大平台搭建之外,我市还积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中广核达胜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吴江汾湖,是从事综合性核技术应用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依托电子加速器、电子束辐照等一批先进核心技术,共获得国家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科技部中俄合作专项等二十余项国家、省、市重大项目。

据了解,电子束辐照灭菌通过核技术运用,较环氧乙烷等传统灭菌手段可成倍缩短消杀时间,同时无辐射残留,具有安全、高效、无损、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医疗防护物资、进口冷链冻品、水果、跨境快件邮包等快速消杀,已有多项成功应用。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动力核技术应用是现代科技服务业的专业领域、新兴领域,加快推进电子束辐照等核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大非动力核技术在海关、物流、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市场化应用,将有利于推进地方产业创新集群发展。

体制改革

促进科技创新将有综合性地方法规

近期,市科技局组织召开科技工作座谈会及开展相关调研,凝练苏州科技工作的成功经验,完善《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推动苏州科技创新立法工作进一步聚焦重点、强化实效,为建设高水平创新集群提供制度支撑。

《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苏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苏州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将搭建苏州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以立法促改革,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优化创新生态提供法治保障,以高质量制度供给助推苏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科技创新立法,是苏州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新探索,一些科技工作的成功经验将上升为法规。比如,从我市科技工作近年来的成效看,苏州牢牢抓住人才发展机遇,形成了“引进一个人才团队、创立一家科技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发展路径,成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领跑全省的关键。

为此,全市科技部门将进一步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方式,特别是加大科技招商力度,以更精致的服务、更完善的生态,集聚更多高层次科技人才。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已经组建了成熟完善的科技招商队伍。去年苏州高新区引进创新型企业超过1300家,苏州工业园区招引科技项目超1200项。去年以来,张家港、太仓、吴中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科技招商中心,在企业招引和人才引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现大产业招商到科技招商的观念转变,是我市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科技招商工作要牢牢把握人才工作主线,积极发挥载体机构的创新策源和创新蓄水池功能,深刻认识科技金融的源头活水作用,紧紧抓住项目评价体系创新这一指挥棒。同时,更要充分认识到利用法治手段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坚持需求与问题导向,既考虑将苏州科技招商等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又立足紧迫需要、长远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强化创新生态营造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突出苏州特色,增强科技创新立法针对性。

整合提升

“科技18条”助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苏州锚定发展“新赛道”“主赛道”。

“全过程支持新建或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在苏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这是我市《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若干政策(试行)》中的科技新政之一。

据介绍,目前,市科技局现行有效的产业创新集群相关政策文件43件,共171条政策(政策点)。按照“抓大放小、聚焦核心”的总体思路,现政策取消下放19条,有29条为落实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10条为其他部门政策,20条为同一政策在不同文件中重复表述,归并提升后的科技政策包括企业培育、产业创新、科技人才、科创载体、创新生态等五大类、18条,其中新增或提档扩面政策12项(新增4项、提档扩面8项)。

如,企业培育类政策包括独角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研发奖励等4条措施。在独角兽企业培育中,实现了扩面:对获评的独角兽培育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在科技企业孵化中,进行了提档:对首次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原政策对认定和评估优良单位均给予最高50万元,现都提至100万元。

科技人才类政策则包括战略性科学家等顶尖人才(团队)、姑苏领军人才、海外智力引进等3条政策。在姑苏领军人才中,进行扩面: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2023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引进目标从350名提高到600名。

据悉,本次科技政策调整后,一是“放小”,取消了50万元以下的奖补政策,比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全部下放县级市(区);二是“抓大”,进一步加码了对生物医药、碳中和碳达峰、人工智能等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以及创新资源导入的支持力度,包括国重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孵化能力提升、科技领军人才引育等方面,为持续提升我市创新策源能力集聚动能。(苏报记者 陆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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