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备。3月24日,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通报称,当地核酸阳性男子张某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通报,3月23日,苏州市吴中区在对市现代农产品物流园南环桥市场重点岗位人员例行筛查中发现,张某强(男,45岁,现住吴中区,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

经警方调查,近日,张某强多次驾车往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但其刻意隐瞒行程,未按照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62号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疫情防控部门多次电话及短信告知后,仍然拒不履行报备义务,也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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