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队获悉,2021年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888元,同比增长8.3%,在全省十三个设区市中排名继续位居第一,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位列第三位。

从收入总量来看,2021年,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888元,同比增加5922元。苏州城镇居民收入总量是全省城镇居民57743元的1.33倍,是全国城镇居民47412元的1.62倍;在全省十三个设区市中排名继续位居第一,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位列第三位,排在上海的82429元、北京的81518元之后。(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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