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照护”这一市场空白,并非未被养老服务机构发现。之前,苏州一些养老服务中心也曾尝试提供夜间服务,但效果并不明显,“护理人员从何而来?服务标准怎么订?价格又是多少?责任如何厘清?很多问题,无从参考。两年尝试下来,接受服务的只有寥寥几人。”《管理办法》的出台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有政府支持,名正言顺,老人认同度也更高。”

苏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罗林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12条,对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的定义、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机构、服务流程、建床要求、风险防控、质量管理和扶持政策进行规范。为消除老年人担心的安全问题,市民政局专门设计了三重“防护网”:一是所有护理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起居照料、精神照护、应急处置等相应培训;二是服务开展必签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做的事情;三是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同时,进一步依托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推动行业综合监管,做到事前有预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奖惩,形成居家养老“安心消费链”。此外,服务机构还会在征得老人同意情况下,为服务对象配置简易紧急呼叫设备,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风险防控方面,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纳入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保障范围。据了解,这一保险是苏州市民政局2010年率先推出的,由政府买单,商业模式进行运作,护理人员和享受服务的老人在服务与被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都可以由这一保险来进行理赔。这一保险与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起组成了苏州“三项惠老保险”,保障了“三人一物”,“三人”指:老人、服务队伍、前往养老机构探视老人的亲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什么意外,都可以理赔。“一物”指养老服务机构的钱、财、物,如果出现什么意外,也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这就解除了各方面在养老服务,尤其是夜间照护方面的后顾之忧。”罗林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秋瑜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秋瑜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冯秋瑜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蔡凌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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