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调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综合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健全筹资运行和待遇保障机制。

调整参保缴费档次

目前,本市居民医保成年居民参保缴费档次分为高档、中档、低档。自2022年起,取消中档,相应调整为高、低两档,学生儿童按照调整后低档缴费,按现行规定继续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调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本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高档1100元,中档930元,低档580元,学生儿童档580元。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高档950元,低档320元,达到国家层面个人缴费标准要求。

综合提高一、二级医院门(急)诊报销待遇

自2022年起,门(急)诊报销起付标准由500元提高至600元;在一、二级医院门(急)诊就医,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低档缴费报销比例为50%。

有序开放三级医院门(急)诊报销

自2022年起,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1家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其中,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50%、低档缴费为45%,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4000元。三级医院具体选定办法医保部门将另行公布。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在定点零售药店因门(急)诊、门诊特定疾病购药,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便捷就医购药。

据了解,本市居民医保2022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已经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参保人可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确保及时享受相关报销待遇。(记者 黄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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