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该清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清单将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共3类10项行政处罚事项,列为轻微违法行为事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定,对存在以下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自行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三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清单出台后,将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记者 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