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海事局近日发布通告,引导长江干线宜昌段水域船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

通告明确,在长江干线宜昌段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对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管路及应急旁通管路进行拆除、盲断、铅封,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存储、交岸处置”。2021年7月1日起,长江干线宜昌段水域(三峡库区段)基本实现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2022年1月1日起,长江干线宜昌段水域全面实施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

目前,宜昌海事局已对辖区三峡库区段水域到港船舶实施100%防污染检查,重点核查船舶是否实施“零排放”,严厉查处船舶未按规定交付水污染物、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同时,各海事处结合防污染周期性检查,对码头防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防污染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污染物交付记录和“五到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港口码头落实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免费接收。

截至目前,宜昌辖区已有53家航运公司229艘船舶加入长江干线“零排放”船舶清单。(记者 高伊洛 通讯员 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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