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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

本人在6月14日10点31分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24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打预留电话咨询3次无人接听。本人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财产所在地也是广西荔浦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南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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