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我儿子当年的小学的班主任,教了我儿子六年。后来退休了。听说有一次他跟着学校组织的退休教职工旅游团,去东南亚旅游,逛街的时候被抢钱包,因为反抗,被打了,钱包也丢了。这个老师回国以后就把学校给起诉了,要求学校赔偿。原因就是学校是旅游组织方,要对他被打伤和丢钱承担责任。
学校是好学校,财力充足,以前经常学校出钱组织教职员工出去旅游。是非常丰厚的福利。就因为这个老师起诉学校,学校再也没有组织过类似活动。
从小集体的利益看,这个老师绝对是害群之马。他破坏了小集体内部那种人情世故上的默契。属于搅屎棍子。害得大家都没有了公款旅游的机会了。
但是从宏观角度看,其实是好事。公款旅游被搅和黄了,只是旅游的一种方式没了,但并不妨碍旅游的兴趣。只要旅游的消费需求在,以后谁想去旅游,谁自己抱旅游团,或者自己自由行,自己付费就好了。所以这个微观层面的搅屎棍子,宏观层面上带动了社会旅游业的机会。
文中这个例子,员工是不是无赖,其实已经不重要。商业合同风险,并不会因为道德水平高就减少多少。因为君子打工,做生意,也有不确定性风险。重要的是社会信用机制。
社会信用机制,不是什么契约精神,不是诚实守信这种个人道德觉悟层面的东西,而是一种动态平衡机制。
说句大白话,吃一堑长一智,吃亏上当长记性,都是一种平衡机制。只要仲裁系统,能充分保障这种平衡机制,大方向上不会太差。
就像文中这个案例,和我说的老师告学校的例子,微观上看都是混蛋得利。实际上整个社会权利平衡生态才是最受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