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铺开,这场反腐风暴明确指向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

继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接连“发声”,为深入开展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治理提供了关键指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动画《医疗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丨斩断“统方”数据利益链》,剑指“统方”腐败利益链,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药剂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

该动画指出,个别党员干部利用在医院关键职务的便利,非法收集并售卖“统方”数据,收受药品销售人员送予的“统方”好处费,沦为药商的“围猎”对家,这种把“统方”数据商品化的行为终将受到严肃查处。

对此,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负责人邓勇律师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统方”利益链是医疗领域腐败现象的重要根源之一。它是指以商业目的“统方”成为医疗回扣存在的重要渠道,医院、药商、医生等各方形成了多开多得、利益均沾的腐败食物链。

“在这个利益链中,医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财务科、‘统方’、库房等部门和人员都可能参与其中。他们可能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利益输送,如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医生处方权等方面获得回扣、佣金、好处费等形式的贿赂,以换取对方在医院的药品和器械销售上的优势地位。”邓勇表示,这种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医院和医生的形象,更是加重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社会不良影响。要彻底斩断医药购销环节的利益输送链条并非易事,需要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督,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基于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方面也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信息、药剂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权力受约束,伸手必被捉。

“统方”腐败利益链如何形成?

“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疗卫生机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统方”被认为是“带金销售”的关键一环,没有相对准确的“统方”就很难兑付相关的费用,费用环节的打通是企业—商业—医院—医生环节中“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脚。

在上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动画中,高科长不仅售卖自己医院的“统方”数据,还把其他区级医院的信息科、药剂科也纳入到自己的“统方生意网”中,并结成利益同盟,他们利用数据管理、信息收集的工作便利,非法收集并售卖“统方”数据。为了整治医疗系统腐败问题,各家医院纷纷安装了“反统方”软件,高科长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利用系统漏洞售卖“统方”数据。

这也被认为是“统方”利益腐败的重要形式,这几年来,类似案件也时有发生。例如,根据公开信息,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药房主任期间,应多名医药代表的请托,安排其药房工作人员进入药品管理系统统计有关药品的消耗量,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数量、开出药品处方的科室或医生等,并将消耗量按月进行汇总,再由陈某某分类整理交给药品销售人员,药品销售人员按约定的比例给付“统方费”。自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该药房收受药品销售人员“统方费”累计100万余元。收取的“统方费”除少量用于科室开支外,余款由被告人陈某某与参与的药房工作人员共同分配。

对于此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单位某县人民医院住院部药房被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某被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邓勇指出,医院中容易衍生“统方”利益腐败链的环节包括:一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可能会向医院行贿,以获得更多的销售机会,这样医院就可能会购买价格过高或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是,医生处方权。医生可能会接受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的贿赂,以在诊疗中开出指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从而获得个人利益。三是,检查和治疗项目。医院可能会推广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项目,以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样就可能会增加患者的费用负担。四是,医疗保险。医院可能会通过虚报费用等方式,从医保基金或医疗保险公司中获得更多的报销款项,从而获得个人利益。五是,康复和疗养。医院可能会向患者推销一些不必要的康复和疗养服务,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这些环节都可能会导致医院的腐败问题,因此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医院的公正和透明。”邓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严打“统方”腐败成趋势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在2014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严禁院内任何岗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统方”,使医药营销人员获取医院医务人员或部门用药及耗材使用的相关信息。此外,明确了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一是,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二是,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三是,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四是,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这也是由于医院“统方”利益腐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对医疗行业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邓勇指出,医院“统方”腐败会损害医疗质量,可能导致医生在开药、检查等方面受到利益驱动,而忽略患者的实际需求和病情,从而影响医疗质量。同时,会增加医疗成本,医院“统方”利益腐败可能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从而增加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也可能导致医院的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与此同时,影响医疗机构形象,医院“统方”利益腐败可能损害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医院的发展。

“医院‘统方’利益腐败可能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而面临法律制裁和行业禁入等后果。”邓勇强调,医院“统方”利益腐败会对医疗行业和社会造成广泛而不可估量的危害,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和严格打击。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小丰也分析指出,医药代表的“统方”常与商业贿赂行为相关联。一方面,“统方”信息常常会被用来作为给付“回扣”的依据,另一方面,一些医院工作人员会应医药代表的请托,将药品、医药耗材的使用情况按月进行汇总,交给医药代表,换取所谓的“统方费”,是一种典型的不当利益交换,甚至可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

除了线下医院,线上诊疗方面也需要对“统方”加强规范。为此,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管细则”),针对互联网诊疗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互联网诊疗的医药、医疗、技术等监管要求。监管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此前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互联网医疗早已成为药企向医生输送利益的通道。“现在监管细则要求加强药品管理,禁止补方、‘统方’等。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这对相关利益输送模式形成了压力。”

严监管下的合规体系建设

随着国家多部门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的建立,针对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持续高压反腐败也将成为常态。对广大医药企业来说,只有全方位合规经营才能可持续健康发展,整个行业生态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邓勇指出,“统方”腐败的出现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利益驱动和监管不力等。

首先,医疗行业具有特殊性,涉及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因此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而医院“统方”是医药领域的重要环节之一,涉及到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和使用,如果存在腐败行为,可能会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利益驱动是“统方”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医药企业为了推广产品,往往会向医院和医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利益诱惑,这种利益驱动可能会导致医生和医院在采购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存在不当行为。

最后,监管不力也是“统方”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医院、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可能会导致腐败行为的存在和蔓延。

近年来,国家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出台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制度政策,这些改革政策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到,深改、纠风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同时,在执法层面,此前我国对医药行业腐败的执法活动偏向于重点关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等受贿主体,没有真正实现“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执法全覆盖。因此,今年开展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提出了“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要求,这将极大提升执法行动的威慑效果。

那么,为了杜绝“统方”腐败的现象出现,医院、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应该构建怎样的监管和防范体系?

对此,邓勇进一步指出,医院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生和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医院“统方”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政府方面,应该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医药采购平台,推行公开透明的采购和使用机制,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管和考核,打击腐败行为;企业方面,应该加强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向医院和医生提供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杜绝‘统方’腐败的现象需要医院、政府和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监管和防范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管,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邓勇说。

面对当前“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系统化反腐整治行动,企业和医院的合规重点仍在于腐败问题最为凸显的医药产品购销领域。

针对“统方”行为带来的腐败,田小丰建议,医药企业应该明确医药代表入院拜访时信息收集的合规红线:一方面,医药代表可以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但不得参与统计医院、医生开具的用药,或通过利益输送,获取医药处方、药品或耗材用量的统计信息;另一方面,医药代表收集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以及医院需求信息时,应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收集,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侵入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通过贿赂等方式获取;此外,在任何时候,均不能直接或者间接(例如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地获取与医生个人处方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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