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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纪委监委向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制发廉情抄报单,指出“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不力,服务企业群众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此,该负责人立即与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双柳街道等单位“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加强政务服务效能。
新洲区纪委监委探索运用廉情抄报制度,及时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发现问题—分析根源—综合抄报—跟踪督促—评定成效—考核问责”为工作闭环,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题共答、一体落实。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共制发廉情抄报55份,督促谈话83人次,推动解决相关问题17个。
“廉情抄报是一种机动灵活的有效监督方式,与系统性、周期性的巡视巡察监督、专项监督、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成良性互动,丰富了监督手段。”武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武汉市纪委监委以全省开展的“法规制度执行年”活动为契机,在对新洲区经验做法充分调研总结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出台《武汉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廉情抄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要求全市各区纪委监委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贯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据了解,《工作办法》共9条,对廉情抄报的概念内涵、抄报对象、适用情形、制发流程、成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重点明确区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抄报有关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提醒、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传导链条,避免廉情抄报“一发了之”,武汉市纪委监委建立整改回告闭环机制,在向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发送问题整改类廉情抄报时,一并附上《廉情抄报问题整改情况回告单》,回告单由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填写,并报该名区级领导班子成员签批后,回告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按照“谁起草、谁督办”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对回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依规追究整改责任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可以提请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与有关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或者进行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