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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中国驻日本使馆发言人就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最新检测结果显示,福岛核电站港湾内捕获的鱼类体内所含放射性元素铯超标,达到日本法定标准180倍,令人震惊。同时据报道,日前日方开始向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隧道中注入海水,这些海水是用来稀释即将排放的核污染水。日方一意孤行,令人愤慨。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危害不可估量。福岛核污染水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很多核素尚无有效处理技术,部分长寿命核素可能随洋流扩散并形成生物富集效应。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具有跨国界影响,从现有信息看,预计排海时间将持续30年之久。研究表明,自排海之日起相关放射性物质在57天内即可扩散至太平洋大半区域,10年后蔓延至全球海域。
日方迄今没有提供足够科学和事实依据,解决国际社会对日排海方案正当性、净化装置有效性、核污染水数据可靠性、环境影响不确定性等方面关切。用于处理核污染水的多核素净化处理系统(ALPS)长期高负荷运行的性能与效率存疑。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并非唯一选项。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在全球没有先例。据了解,除海洋排放外,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和地下掩埋也是可行选项。日方未认真研究论证其他处置方案,出于成本考虑决定向海洋一排了之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日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有义务通知并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充分协商,有义务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有义务保障信息透明,有义务开展国际合作。
核污染水排海涉及海洋环境安全和人类生命健康。在这一重大问题上,日方必须慎之又慎,不要让福岛核事故灾害延续,不要让全人类子孙后代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