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快递被放在智能柜、服务站前,会有人来征求你同意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网友表示:“都是放了快递柜后才通知。”

也有网友表示:“那些直接放驿站的也该管管。”

作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广州2021年快递业务量突破百亿件。如何加强快递业规范管理,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如何保护快递用户、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广州市快递条例》拟于3月下旬交付表决。为广泛听取民意,《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3月20日。

快递服务设施与小区改造同步推进

为打通快递服务“最后一百米”,《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应当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快递末端服务需求。

在新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同步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或者预留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场地。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等未设置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可以利用现有闲置物业或者场所增设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当对小区内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给予场地等支持,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实施。

快递车:物业不得对其乱收费

为解决快递“进门难”,《征求意见稿》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为快递企业上门服务提供车辆通行、临时停靠等便利,不得对快递服务收取不合理费用。

针对交通违法或事故处置,《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快递服务车辆在收寄、运输快件途中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予以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快件,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快件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驾驶员或者快递企业自行处理。”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由谁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邮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车厢规格、车身标识、行驶区域、禁行路段等作出规定,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信息通报机制。

对于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在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他人或者驾驶未经统一编号和标识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驾驶员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在箱体外部装载货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驾驶员可处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罚款。

快件箱:使用时需收件人同意

为保护快递安全,《征求意见稿》要求快递企业进行分拣作业时,应当使用专门的场地和设备,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不得占道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如有抛扔、踩踏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投递方式上,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及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能按时、按址投递的,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同意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此外,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快件投放的地址、免费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快递员:应签书面劳动合同

《征求意见稿》第六章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要求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得以签订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等形式规避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企业已购买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为由拒绝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量高峰时段临时聘用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结合道路交通通行情况、劳动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派件数量和时间,不得少于正常派件所需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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