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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网络主播在直播间收取用户费用后代打电话,并将通话过程在直播间公开,打电话过程的不确定性吸引到一众网友猎奇围观。还有的主播代打行为涉及骂人、讨债、恶搞“整蛊”等行为。律师表示,这种提供代打电话服务并收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你好,我这边是情感电台。你有一个朋友托我给你打个电话,想问问你最近过得怎么样……”

近来,打开网络直播平台,时常会碰到类似这样的“代打电话”直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会根据用户提供的电话号码和需求打出一通通电话,有的是表白送祝福,有的则是“整蛊”开玩笑,用户需要给主播刷“礼物”预约排队代打。打电话过程的不确定性吸引到一众猎奇围观的网友。有的主播一天直播6个小时,单日收入数百元。

对此,律师表示,主播提供代打电话服务并收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有专家建议加强对相关主播和机构的价值观引导,让整个行业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主播代打电话日赚数百元

“关注我,私信电话和想说的内容,帮你联系那个你想联系但又不敢联系的人……”2月13日深夜10点,语调温柔的主播小莉(化名)正在自己的直播间开展代打电话收费服务。此时,她已经连续直播了近6个小时,直播间点赞量已经超过8000。

在她的直播间,打赏一个“墨镜”(价值约14元)就可以预约代打电话,人多的时候还需要排队,用户可以选择打赏一个“比心兔兔”(价值约42元)进行插队。

“很多人现在都有‘打电话恐惧症’,或者因为各种原因不好意思直接给对方打电话,想通过我听听对方的声音,问问最近情况如何。”小莉一晚上平均可以打60多个电话,在晚间9点到10点的高峰期,最高会有7个人同时在直播间排队。根据平台的收入分成规则,小莉一天大约能有300~400元的收入。

“收到打赏后,我会在直播间闭麦静音打电话,再把电话录音单独发给对方。”身为00后的小莉接触代打服务才一个多月,目前已经是全职主播,也积累了一些“行业经验”。她表示,闭麦直播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对方隐私,另一方面,如果开麦直播,直播间很有可能被“抬走”(封禁)。

记者在多个代打直播间调查发现,一些主播也会将电话过程在直播间公开,对方在不知情的状态下接到电话时产生的惊讶、疑惑等反应,也往往会为直播间“收割”流量,但此类直播通常会在直播过程中被封禁。

在小莉直播期间,记者在直播平台搜索“代打电话”,发现同时段有30多个直播间正在提供代打电话服务,许多主播还会在用户名里加入“情感电台”“心声传递”等字眼。代打主播中,有的是像小莉一样的全职主播,还有许多主播则把代打电话看作是一个门槛较低的兼职创业的“新赛道”,并在个人介绍里直接表明自己是为了赚房租,“求点赞关注”。

收费代打存在法律风险

“收费代打电话成本较小,不受地域空间限制,完成起来较为轻松,因此吸引了一些人想要从中捞金。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劳务服务关系,首先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陕西学高事务所律师刘晶对记者表示,一些网络主播在代打电话的过程中确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代打行为中如果有代骂人、代讨债、代他人做一些欺骗性测试、恶搞“整蛊”,则明显有违公序良俗。这种代打服务,不应倡导,更不应该跟风追捧”。

“我是她朋友,她把我拉黑了,你帮我打给她,让我听听她的声音……”记者注意到,在一些代打电话直播间中,经常会有类似这样声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号码,想请主播帮忙联系的服务请求。但在直播间,主播几乎不会去核实双方身份关系。许多被打电话的人也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泄露了电话号码,甚至感到被骚扰。

“主播提供代打电话服务并收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莉认为,结合不同的情形,代打电话服务收费可能涉及民事侵权、治安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

“该行为可能侵犯了接电话一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如果代打电话有辱骂、骚扰行为,还有可能被治安处罚。”曹莉说,“此外,该行为如果是主播明知付款方具有犯罪的故意仍帮助代打电话,则有可能构成共犯,结合不同的行为可能涉嫌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

“对新兴的代打服务,委托人和网络主播应该谨慎自律,同时网络平台应该设置一些日常的监管机制。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应当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人员一定的惩戒措施。”刘晶表示。

监管要及时关注“新赛道”

在这个几乎每天都会有新主播产生的时代,直播领域也在不断深耕中产生了许多“新赛道”。为了博取流量,在这些所谓的“新赛道”上也产生了一些违规违法问题。

前段时间,网上就出现了以“刑满释放”为标签的博主,他们通过分享鲜为人知的个人经历来博取关注度和流量。对此,今年1月,广电总局要求网络视听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截至1月21日晚,共排查处置违规账号222个,主要涉及炫耀服刑经历、用“服刑梗”创作搞笑视频、利用刑满释放“人设”营销带货等违规问题。

“网络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所谓的‘新赛道’,执法机关要及时关注。”曹莉认为,在立法层面还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对于一些“擦边球”行为并未在法律层面给出明确、清晰的完整定义,这就导致执法部门对于一些行为难以把握是否违规。二是相关规定不可避免地具有成文法固有的滞后性特点。

曹莉表示,直播领域在出台新规时,能否对于目前仅是苗头性的行业问题进行综合协调性的有效监管,从而将新形式的低俗直播“扼杀在摇篮之中”,同时又避免一旦问题突出就实行“一刀切”式的运动式监管,尤为关键。

“平台自身要加强监管,也要加强对相关主播及其隶属的MCN机构进行有效的价值观引导和约束。卖惨、猎奇等错误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尤其是对广大青少年长期传播错误的价值观,很容易积小恶成大恶。整个行业必须守住基本底线,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中国艺术研究院副研究员孙佳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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