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1日讯(通讯员于海涛)2022年12月31日21时,武汉市小时AQI为179,达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小时均值浓度达到135微克/立方米。鉴于未来一段时间我市大气扩散条件仍然较差,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我市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为提前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4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决定于2023年1月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资料图)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四)室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全市柴油公交车辆停止行驶;加大地铁运力保障。

(二)公众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车辆驻车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加大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力度。

(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停止使用私家车,并最大限度减少公务用车。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五)做好人工增雨准备,在合适气象条件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在常规环卫作业的基础上,对全市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洗压尘作业频次。

(二)全市停止建筑物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隧道挖掘除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做好裸土覆盖等防尘压尘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上述作业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三)全市停止建筑垃圾、砂石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涉及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四)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五)港口码头、物流、工业企业等柴油车辆运输量减少20%,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减少20%。

(六)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工业企业按我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要求实施黄色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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