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恩施市纪检监察组织扎实推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为12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向诬告陷害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关于查处梁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3月开始,芭蕉乡高拱桥村梁某多次举报恩施市法院陈永忠殴打信访人、受贿有关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梁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在接到实名反馈后,梁某为达到个人目的,仍然多次到市纪委信访接待场所举报,并采取撒泼、哭闹等方式缠访闹访,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涉嫌诬告陷害。2022年11月,因涉嫌犯罪,经恩施市检察院批准,恩施市公安局对梁某执行逮捕。


(相关资料图)

02、关于查处王某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3月,龙凤镇店子槽村王某举报称,为解决子女在恩施上学问题请托龙凤镇人民政府干部徐富瑞帮忙,王某宴请徐富瑞并给予其1.2万元红包。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调查组与王某联系,王某承认为自己达到其他目的,以编造的事实进行举报。2022年4月,龙凤镇纪委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恩施市纪委监委将王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关于查处王某伟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6月,王某伟举报称为解决其侄子周某斌入伍问题,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宋勇收取其现金红包1万元。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恩施市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查询和体检检查中均无周某斌的相关信息。王某伟因其他目的,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主观故意明显,涉嫌诬告陷害。2022年8月,恩施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对王某伟进行批评教育,恩施市纪委监委将王某伟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4、关于查处胡某胜恶意举报问题

2022年3月9日,胡某胜举报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赵昌才酒后执法问题。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现场对民警赵昌才呼气酒精测试,含量为0mg/100ml,反映问题不属实。胡某胜因对其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满,在事故现场捏造民警酒后执法问题恶意举报,恩施市公安局对其进行训诫。

05、关于对原三岔镇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主任陈仁索要钱财收受礼品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2年5月,群众举报原三岔镇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主任陈仁于2014年向举报人索要钱财并收受猪蹄、羊子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2014年底,信访人主动给陈仁送猪蹄、羊子,放在陈仁同学处,要求帮忙转交。陈仁考虑到信访人家庭困难,如果原物退还会造成其经济损失,即按照市场价折合人民币2000元转账给信访人。2015年底,信访人再次给送了蜂蜜放到陈仁同学处,陈仁仍按照市场价折合人民币800元转账给信访人。2022年8月,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对陈仁进行了当面澄清。

06、关于对恩施市第一中学教师田横兵帮学生修改考试成绩排名取得名校自主招生资格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

2022年6月,群众举报恩施市第一中学教师田横兵区别对待学生,帮助有关系的学生修改考试成绩排名取得名校自主招生资格有关问题。经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会同市教育局监察股联合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自主招生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且田横兵所带班级近两年无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2022年10月,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对田横兵进行了当面澄清。

上述6起诬告、失实检举控告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对这些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体现了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坚决态度和鲜明导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要坚持“查诬”“澄清”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坚持惩戒、教育、预防一体推进,加大对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激励党员干部敢为能为善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如实、有序举报,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群众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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