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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方方)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大局,围绕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带来的新变化、新趋势、新要求,解决群众涉车涉证急难愁盼事项,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江苏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推行六项车驾管便民利企措施:
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在2023年3月31日前,暂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对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出的本省车辆,临牌核发次数由1次调整为3次。
统一延长允许机动车号牌延用的时间范围。因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车辆原号牌保留期限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统一延长机动车强制报废期。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统一延长驾驶证注销期限。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注销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统一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3年6月30日。
实行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容缺办”。对全省13个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时,2023年3月31日前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