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002304 洋河股份)发布关于委托理财延期的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投资”)收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受托人”)发来的《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公告(含第 1 期、第 2 期)》,根据文件显示,信托计划预设存续期限已届满,项下财产未能完成变现,信托计划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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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洋河股份报收159.50元,跌2.85%,换手率0.52%,动态市盈率25.66,总市值2404亿元,今年以来,洋河股份股价累计下跌0.62%,同期沪指上涨5.22%。
信托理财本金2亿元到期未收回
公告显示,洋河投资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1日,分别出资1亿元认购了“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合计投资“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亿元,产品预设存续期限24个月。
洋河投资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投资收益2,654,794.52元,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投资收益4,261,643.84元;于2021年6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期”投资收益2,584,931.51元,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22期”投资收益4,261,643.84元;目前洋河投资共收到“中航信托·天新湾区更新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收益13,763,013.71元。
截至本公告日,信托产品本金2亿元及在2021年12月20日之后的预期收益未收回。
公司已及时与受托人沟通,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将积极督促受托人等相关方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洋河股份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去年上半年计提信托减值约2.25亿元
2021年12月4日,洋河股份曾公告,其全资子公司洋河投资1.9亿元所购买的中信信托产品,截至该公告日,洋河投资共计收到信托产品本金11748.650678万元及投资收益1341.139726万元,剩余信托产品本金7251.349322万元及 9500万元在2021年6月21日之后的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回。
洋河股份公告称,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理财产品兑付情况,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洋河股份2022年半年报显示,洋河股份委托理财发生额超140.02亿元,其中银行理财119.2亿元,信托理财20.8285亿元。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2021年12月4日公告的信托理财,做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已计提减值金额3256.42万元;
此外,公司对报告期内存续的其他信托理财产品进行了梳理,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已做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已计提减值金额19300万元,合计22556.42万元。
此前董事执行总裁辞职
今年2月25日,洋河股份公告,近日,董事会收到刘化霜先生的《辞职申请》,刘化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执行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化霜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刘化霜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7.58%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刘化霜在担任董事及执行总裁期间,勤勉尽责,踏实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他富有成效的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洋河股份最新股价,刘化霜间接持股市值约3.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