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扬州市新增4117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为全面推进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昨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即将于4月30日实施的《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详细解读。

范围 个体经营、自由职业者都纳入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范围

根据《办法》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收入来源的各类人员。


(相关资料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未确定为单位职工身份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创造了大量新的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律师、餐饮服务人员、建筑装修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络主播、快递外卖人员、网约车驾驶员、零工劳动者等,都可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畴。”

账户 个人账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采取委托代扣方式

根据《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向委托银行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也可以通过“扬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申请办理。

每位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正常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已存在个人账户的,应当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在申请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据介绍,在个人账户设立后,从次月开始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含当年缴存和上年结转)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5%)执行。

缴存采取委托代扣的方式,每月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借记卡账户,由委托银行于每月约定日期进行扣缴(一般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顺延)。

需要提醒的是,如个人账户连续欠缴三个月,将暂停委托代扣。待足额补缴后,再向委托银行申请恢复委托代扣。如个人信息或已关联银行卡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缴存 缴存标准“更灵活”,根据收入水平自主确定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10%~24%;月缴存基数由其自主确定申报,同时应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要求;月缴存额按照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

公积金中心业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标准遵循自愿原则,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缴存基数不低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扬州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例如:市区去年缴存基数下限是2280元,上限是26800元,则个人月缴存额范围为228元至6432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可于每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实施后进行,并由本人自行申报。

提取 享受各类提取政策,并可“自由”退出缴存

灵活就业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偿还住房贷款(含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本息;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退出自愿缴存;以及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除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提取政策之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如申请销户退出,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贷款 享购房贷款权益,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

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且符合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相关制度,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利率、年限、最高额度、住房套(次)数认定,参照本市单位职工有关政策。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须为正常,且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等条件。

据介绍,首套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贷款期限不超过贷款申请时至退休年龄的时限,即: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且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扬州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43.2万元、72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将根据其缴存情况、收入水平、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高于扬州市最高贷款额度。此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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