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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推销的产品被客户拒绝,竟然擅闯企业车间破坏生产。今天(4月14日),记者从南通如皋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两被告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王华是苏州一家油漆粉生产企业业务员,如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曾通过其购买过一些油漆粉,双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一段时间后,科技公司发现王华所在企业供应的油漆粉质量达不到自己的要求,遂不再进货。王华对此心生不满。
某日,王华约上朋友张宁到科技公司结算之前的货款。路上,王华让张宁取出车子里的一小瓶化工制剂,并告诉张宁,因为科技公司嫌弃油漆粉质量不好,不再通过自己进货,今天要让科技公司吃点苦头,等会儿到公司后,两个人只要偷偷地将这个制剂加入喷涂车间的料筒里,产品表面的喷漆就会出现波纹,产品也就不合格。张宁点点头表示同意。
来到科技公司后,王华不动声色,遇到认识的员工他主动打招呼,趁人不注意,领着张宁偷偷摸到喷涂车间,指着料筒让张宁负责添加制剂,自己在一旁望风。谁知张宁怎么也打不开料筒,王华随即跑过来打开料筒,张宁将制剂快速倒入其中。作案后,张宁溜回车上,王华则去找科技公司结算货款。
当天下午,科技公司质检员发现产品表面的喷漆出现问题,随即报告相关主管人员,经过调取公司公共视频,发现王华、张宁二人在车间料筒添加制剂的情况。科技公司随即电话联系王华,要求其到公司来一趟,并向派出所报警。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结论,王华、张宁二人向料筒添加的化工制剂,给科技公司产品以及生产线造成的损失合计约128000元。
案发当日下午,王华返回科技公司后被如皋公安抓获,次日,张宁主动来如自首。案件办理过程中,王华与科技公司达成协议,赔偿全部损失128000元,并履行完毕。科技公司向法庭出具了对王华、张宁二人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张宁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结合两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主动投案自首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宁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丁冬兰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