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2345公积金专席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7289件,其中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类问题4412件、提取类问题1757件、缴存类问题959件、转移类问题161件。3月份热点问题如下:

01 本市行政区域内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等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五)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单位。

02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提供的银行卡有哪些?

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I类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03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申请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04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借款人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结清,现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房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

05 如何查询公积金中心是否收到了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书》?

答:申请人可通过“淮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商转公同意书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