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学生在连云港市基层单位就业将返还学费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根据《通知》,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 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

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另悉,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

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 研究生最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2023年, 江苏将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管理, 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 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连云港发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