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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泰州市消防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应对我市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从2022年1月经市委同意立项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共历时十五个月。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通过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座谈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十四次全面修改。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立足点,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力求务实管用。《条例》坚持系统观念,在国家、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基础上,更加强调政府领导、更加强调部门协同、更加强调整体联动,实现“握指成拳”、合力而为;《条例》聚焦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房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风险突出问题下功夫、动脑筋,做到民有所呼,法必有应;《条例》关注乡镇、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着力完善基层消防治理网络,努力打通火灾防控“最后一公里”,切实筑牢消防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