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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大学生涉案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2年7月左右,被告人魏某某欲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牟利,遂联系被告人魏某(在校大学生)在宝鸡市陈仓区租赁房屋,安装宽带并开通固话服务,使用语音网关等设备,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

2022年8月,被告人魏某某、魏某又联系被告人唐某某、杜某某(在校大学生)等人在西安市临潼区群星莱骊、芷阳新苑等处租赁房屋,安装宽带并开通固话服务,使用语音网关设备、电脑等物品,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致夏某某、高某某、王某某等十三人被骗200余万元。

魏某某获取价值约50余万元USTD币并提现;魏某从魏某某处获取USTD币交易并提现,获利约7万元;唐某某从魏某某处获取价值约5万元USTD币并提现;魏某又分给杜某某2万余元。

该案由临潼区人民法院院长卢光武担任审判长,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凯出庭支持公诉,四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在合议庭主持下,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辩论,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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