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广州入学将有更多公办学校学位
南都讯记者杨晓彤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研究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保留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不再统一明确“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的要求,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
此外,增加“自明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的要求。
(资料图)
变与不变
保留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方式
几年前,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到2021年。与《实施意见》相比,《通知》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
保留“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则上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按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根据上位政策的变化,《通知》作出相应调整。在原《实施意见》中,统筹安排学位的对象需为“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最新发布的《通知》不再统一明确上述条件,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
民办学校在读随迁子女不高于50%
《通知》不再统一要求各区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增加了“明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这意味着,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占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比例不高于50%。这一要求旨在指导、督促各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校学位。
广东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博士李清刚认为,广州市强化落实“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此项调整强调并压实区政府责任,要求各区进一步完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避免了缺失操作细则而带来的推诿扯皮和官僚主义。
按积分制入学得分,免试入学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调国家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政策,增加了各区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工作。
《通知》还提到,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配合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学位。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按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安排学位。
各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向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含因公办学校学位不足需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收取与学位挂钩的任何费用。
热点答疑
保障性入学条件由各区制定
问:保障性入学条件的种类有哪些?
答:《通知》明确,通过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和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等方式为随迁子女提供教育服务。
保障性入学条款要求,对于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符合本区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各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目前国家、省、市明确的保障性入学类别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近20项。
2017年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删除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的相关表述,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
因此,除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外,不再统一规定保障性入学条件,由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和学位供给情况,制定相关保障性入学条款。
A区居住证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
问: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吗?
答:《通知》明确,申请人依据在广州市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或随迁子女的学籍等任何一项向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
在A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如能提供在B区具有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或子女的小学学籍(限小升初)的材料等,可以在B区申请积分入学。
登录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申请
问:如何申请积分制入学?
答:来穗人员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专栏,申请“个人积分”,逐项填写积分指标内容,获得核定积分后,才能点击“积分制入学”,跳转至各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界面进行积分制入学申报。“个人积分”原则上全年都可以申请,“积分制入学”申请时间均在上半年,一般安排在3月开始,具体由各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随迁子女入学后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
问: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有哪些保障和服务举措?
答:《通知》明确健全组织保障机制,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得分安排学位。
各区、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及其子女及时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包括积分制入学细则),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流程,动员社会力量关爱随迁子女教育工作。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随迁子女入学后,学校要实行常态编班;随迁子女在读期间参加教育教学各类活动、评优评先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学校要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广东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委会副理事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博士李清刚认为,文件不仅仅要求数量上促进随迁子女教育公平化,而且是从教育内涵上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的公平化。换言之,通过有序地教育平权化,随迁子女享受的不仅是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和可及,更享受到了教育公共服务的持续和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