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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8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
各缴存单位需要在3月1日前通过单位网厅或归集受托银行柜面完成2023年1-2月份公积金汇缴工作,及时调整职工月最低缴存基数。咨询电话:0551-12329。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