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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3日讯(记者杨丝涵)23日上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记者在会上了解,《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截至2022年底,湖北省已建设完成217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指运用系统思维,整合各方资源,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一项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是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村庄和水域周边为重点,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要素,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与致富相结合,在实施水土流失治理的同时,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合力打造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人水和谐的美丽乡村。
“生态清洁小流域是在传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基础上的深化和发展。”据介绍,2006年,湖北省开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试点,多年来结合“长治”工程、世行贷款项目、“丹治”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项目,分别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大别山区和武陵山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17条。
《实施意见》指出,要共同缔造一批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20条,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48%。到203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520条,水土保持率达到87.28%。
据了解,2010年以来,武汉市平均每年实施1至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涉及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区的山区、丘陵区。去年开始,我市先后实施了江夏区高腊梅港、新洲区道观河、新洲区少潭河等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