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年5月至7月,上海静安警方赴多省市开展“假靳东”诈骗团伙收网行动,先后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多位60多岁阿姨应援“假靳东”被骗,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
“假靳东”骗局层出不穷,多位60多岁阿姨上当
2022年9月,上海市民王先生报警称,60多岁的母亲王阿姨迷恋影视明星靳东,加入了一个明星粉丝团,背着家人通过转账的方式参与所谓的“应援投资”和“公益项目”,前后砸进去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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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先生回忆,母亲每天都要在“靳东”的直播间里聊天,而那个直播间是以靳东的照片为背景,偶尔会还有语音聊天环节。直播间里除了背景外,一般是播放一段偶像视频,辅以温情款款的旁白。王先生搜索发现,靳东的官方账号从未开展过此类直播互动活动,更没有所谓的“私人直播间”。
即便王先生多次向母亲指出疑点,王阿姨还是难挡“偶像”的甜蜜攻势,不断把自己的积蓄砸进去。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报警求助。
今年3月,有媒体报道,在江西上饶,刘女士68岁的母亲丁奶奶刷视频同样陷入“假靳东”骗局。刘女士介绍,母亲在网上刷到假冒靳东的视频就相信是靳东本人发布的,不睡觉不吃饭给其发私信刷礼物,声称“靳东”是对她最重要的人,3年时间刷了3万余元。子女发现后,母亲仍不听劝阻,甚至去捡垃圾卖钱给“假靳东”刷礼物。
今年5月至7月,上海静安警方赴多省市开展“假靳东”诈骗团伙收网行动,先后抓获王某等犯罪团伙成员8人。截至目前,警方已经查证来自不同省市的5名受害人,基本上都是60多岁的老年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事实上,此前就发生过类似事件。2020年10月,有媒体报道,江西61岁的黄大妈声称要嫁给演员靳东,原因是“靳东”已在全网向她告白。
随后,靳东工作室就发文回应被冒用身份在某平台开设账号一事,表示靳东目前从未在任何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靳东”系列账号均非本人,严厉谴责并警告这种行为,称目前已取证完毕,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网友对此也是议论纷纷——“连老人的钱都骗,还骗感情,有良心吗”“老人无处安放的精神寄托,给了假靳东可乘之机”“感觉家有空巢老人的还是多注意关心”“经常看到网上一些冒充名人明星的,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奶奶们也要多长个心眼,靳东跟你谈恋爱图啥呢,图你假牙好看?”……
律师:利用AI换脸和AI修音假冒明星需警惕
上海警方破获的“假靳东”诈骗案中,据犯罪嫌疑人王某向警方交代,他在直播中使用的明星照片和视频资料都是网上下载,互动过程中使用的明星声音也是通过软件修改的变声音频。其他团伙成员主要负责招募和维系“粉丝”,他们把那些被“明星偶像”吸引来的人经过筛选,拉入所谓“明星私人粉丝团”,再由团伙成员加上微信,以“明星”身份与受害人进行情感交流,有时还会寄送一些“小礼物”,比如红酒、香水等作为回报。当受害人放下戒备信以为真后,犯罪团伙就转入传统“杀猪盘”模式,实施定向诈骗。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分析,这种假冒明星的诈骗行为,主要是利用了人们对名人的崇拜和好奇心,以及社交媒体等平台的高度互动性,以社交工程手段,通过使用和处理下载的明星照片、视频和变声音频等方式,使诈骗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得人们的信任,从而获取敏感信息、钱财或其他个人利益。“现如今,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AI换脸和AI修音的技术手段展现了虚假信息和身份冒用的新可能性,诈骗者可能会采用更加高级的方式来伪造身份,使其更难以识别。”
张小峰律师表示,本案中,行为人使用技术手段,利用明星的肖像和声音从事诈骗活动,构成对该明星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同时,行为人虚构自己是明星本人对受害人进行诈骗,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企查查APP显示,靳东目前已起诉多家公司侵权,案由包括肖像权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其中最近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进程显示,广东某公司因侵犯靳东肖像权被判赔80万,7月5日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张小峰律师提醒,公民在互联网上不应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身份,尤其是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此外,在社交媒体和直播平台上与陌生人互动时也需要保持谨慎,不要泄露个人敏感信息或参与可疑活动。如果发现可疑情况或被冒充的明星,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帮助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靳东本人微博回应:网络平台监管不力,难逃其咎
7月21日,针对上海警方抓获假靳东团伙8人,靳东本人发微博作出回应——“上海警方侦办给力,令人感动。网络平台监管不力,难逃其咎。希望大家可以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
对此,张小峰表示,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短视频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要求相关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及时删除违法内容和封禁相关违法侵权账号。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2020年“假靳东”事件被曝光后,相关短视频平台发布了打击仿冒名人黑产的处罚公告,封禁了5000多个疑似“靳东”的仿冒账号。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旭亮认为,根据2023年1月实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网络平台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内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
许旭亮律师还建议,网络平台应对用户实施实名认证,方便后续追溯源头,并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投诉举报、安全评估、检测鉴真、应急处置等制度,来防范滥用人脸合成技术的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