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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前,男子宋某来到四川绵阳市三台县某村,以收购树木为由,取得信任后,以用零钱换整钱为由,用冥币掉包赵大爷7000元。日前,三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介绍,2023年4月8日上午,被告人宋某到三台县某镇某村,以收购树木为由接近被害人赵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便提出要用零钱换取整钱。在赵某将100元面值的7000元现金兑换给宋某时,宋某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冥币掉包赵某的现金后找借口逃离现场。4月19日,被告人宋某经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崇义派出所劝返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盗窃老年人财物,可酌定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冥币、红包予以没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本案系针对农村老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典型案例,农村老年人存在所处社会环境相对单一、对陌生人防备心理偏弱、法律意识不强等特点,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对象。本案虽然盗窃数额不大,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的生产、生活。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提高对陌生人的警惕,注意保管个人财物,发现被盗窃、诈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全社会及家庭应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引导老年人群体提高警惕意识和辨别能力,保障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