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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带孩子有权要求子女支付“带孙费”吗?爷孙之间有抚养义务吗?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例。
被告吴某佳是原告吴某龙、贺某之子,其与被告李某华结婚后共同生育吴某远、吴某泽,此后被告两夫妻外出不归,将4岁的吴某远、2岁的吴某泽留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即原告方抚养,小孩体弱多病,年岁较高的二老抚养孩子非常吃力,一直希望儿女们能回家照顾孩子或者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但被告二人一直未归,也不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用。出于对孩子的成长与自身经济情况考虑,二老迫于无奈将夫妻两人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87101元。
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只有在父母已死亡或无力抚养子女的特定情况下,才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并无当然的法定抚养义务。本案中,吴某佳、李某华二人正处于青壮年时期,身体健康,作为吴某远、吴某泽的亲生父母,二人在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该义务转嫁给父母,由爷爷奶奶实际抚养两个孙子,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故根据2020年、2021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给付二原告代为抚养吴某远、吴某泽2021年3月至2022年9月的十九个月抚养费87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