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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

日前,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政策做出调整,推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便民惠民配套政策。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改革,新政下,门诊看病到底如何报销呢?

问题一:为什么要开展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方式改革?

和全国很多城市一样,武汉市医保实行的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之前每个月我们的医保卡里都会收到一笔钱。在门诊和药店可以直接支付,统筹基金则是对慢特病、大病和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参保职工“有病不够花,没病用不了”的情况。具体来说,一方面,相当比例的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趴在年轻和健康群众的账户中;另一方面,退休和患病群众的个人账户结存不够使用,门诊个人自费负担较重。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门诊保障问题。从参保个体来看,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会减少,但一旦在门诊发生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就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能够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实现健康人群帮助患病人群、年轻人帮助老年人。

因此,门诊需求多,患病多的参保职工,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受益人群。以退休职工周先生为例,因患有脑梗在三甲医院治疗,一年的门诊花费是7150元,按照改革前的办法,这部分费用需要周先生自己承担;改革后,周先生个人医保账户每年会少划入1404元,但却可以报销3990元。也就是说,周先生实际的个人医疗开销,可以减少2586元。

问题二:门诊报销到底怎么算?

按照《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门诊报销按照在职职工700元,退休人员500元的标准,设置报销起付线。过线后的门诊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在职、退休两种不同情形,依据相应比例报销。最高的报销金额为退休人员4000元,在职职工3500元。

同样以周先生为例,他一年的门诊费用7150元,因为是退休人员,因此起付线为500元,剩余的6650元是可以报销的部分,报销比例按照三级医院退休员工的标准,为60%。所以报销金额为3990元。

问题三:单次门诊都要超过起付线才能报销吗?

不需要。起付线按照年度门诊费用计算,也就是说,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就可以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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