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许愿 范环宇) 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通知,明确我省执行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并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业用电分时电价政策。本轮电价政策调整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

自6月1日起,我省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归并为工商业用电。归并后,我省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用电3类。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原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

为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尖峰电价资金统筹用于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同时,为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在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每天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