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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徐倩)5月3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越秀地产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公告显示,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2亿港元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日。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如果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越秀企业”)于越秀地产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的约39.78%。

编辑 武新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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