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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政研室(以下简称“绿会政研室”)接到志愿者举报反映,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建滔”)作为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多起环境违法行为。经绿会调查,发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和丰县生态环境局自2019年至今对徐州建滔因其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过多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总计高达1000多万元。其环境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超标排放、未安装二氧化氮检测设备、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运行、产生挥发性气体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因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按日连续处罚等多个方面。
徐州建滔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损害,应当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大气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及服务功能的损失。并且经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处罚后,拒不改正,根据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除了承担环境侵权的侵权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相关企业增强环境意识、恪守企业社会责任、杜绝违法排污行为,绿会就本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2023年1月12日,绿会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1民初151号)。
本案后续进展,绿会政研室将持续向社会公布,欢迎大家关注。作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保公益组织,绿会长期奋斗在保护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一线,也希望更多热心朋友加入我们,或向绿会提供更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例线索,与我们一起,共同守护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