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深入人心,长江得到了充分的休养生息,焕发出新的活力。然而,在这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之下,一只非法采砂的犯罪之手却频频地伸向长江。近日,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也是非法采砂入刑以来,镇江地区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采砂案件,参与人员多达120多人。该犯罪团伙是如何疯狂“挖金”猖獗作案的?

2021年3月20日,夜色正浓,长江上某国有码头驶来一艘准备过驳的船只。警方检查船只时发现,船上装运的江砂为平顶状,而正常装运江砂为尖顶状。根据办案经验,民警怀疑这艘船涉嫌非法采砂。


(资料图)

警方介绍,2020年10月起,仲某先后联系多名采砂船主,自称“有关系”为他们提供安全保护。他与采砂船主“四六”或“五五”分成,并联系多名江砂倒卖人员,组织、雇佣多艘货船,于深夜或凌晨在江中并绑打砂,打砂后迅速运至附近码头转售。这条产销链组织架构严密,一晚即可完成“采、驳、运、销”四个环节。

仲某交代,为了谨慎起见,他选择的团伙成员都是自己的老乡、同学或亲属。每次采砂船作业时,他都会雇佣十多人分成两路,一路蹲点在公安、水利、海事等执法单位附近,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出警就通知采砂船;一路在采砂船周边方圆10公里内巡视,一有风吹草动就通知采砂船撤离。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个犯罪团伙虽然打砂极为隐蔽,可是在卸载过驳环节,却从未遮掩,这中间难道有人给他们“保驾护航”?

警方根据检察机关的引导方向,经过实际调查走访,果然发现,该犯罪团伙在码头驳载江砂时,之所以能够掩人耳目,是因为孙某为其提供了合法江砂的来源证明。孙某是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因为工程施工,需要在码头装运卸货等原因,可以开具合法的江砂来源证明,为该犯罪团伙提供了可乘之机。

经查,仲某所在的非法采矿团伙,在4个多月期间内,共计盗采江砂22万余吨,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2021年10月以来,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经过一系列调查,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向检察机关移送系列案件22件122人,其中涉嫌非法采矿罪61人,经审查后目前已经提起公诉80余人。目前,案件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检察部主任邹成志介绍,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80余人,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了70余人,其中,首犯仲某某已经于2023年4月23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3万元,其余涉案的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盗采江砂,不仅造成了国家江砂资源的严重损失,而且严重危害水中生物的栖息繁殖,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危害极大。虽然案件审理告一段落,但是金山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脚步却并未停止。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了严惩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行为、担当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坚定决心,金山检察机关向仲某等12名涉罪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对长江生态环境破坏的民事责任。

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高晨博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站在国家公益的角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76万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此外,仲某团伙多次从案发的大型国有码头转运江砂,说明码头管理上存在漏洞,并为犯罪分子所利用。对此,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3家涉案港口企业送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过驳转运流程等工作,履行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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