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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江苏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的专项法规。《条例》中明确了哪些法律规定?在参保群体待遇保障方面有何亮点?一起来听专家解读。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共分为8章83条,对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医药管理、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于今年1月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顾海表示,江苏已经建立起覆盖城乡各类人群制度基本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但是过去,医疗保障工作主要是以政策性文件为主导推动的,制度统一性、公平性有所欠缺,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还不够明确,构建符合江苏实际、具有江苏特色的医疗保障法规制度很有必要。
为推动基本医保全覆盖,《条例》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全民医保"的指向更加明确。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原则,条例也进一步放宽基本医保待遇享受条件。例如,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同时,条例还要求完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包括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
参保人群的满意度基于医保政策,也与医保公共服务息息相关。因此,《条例》围绕医保高频办理事项,专章作出规定。例如,建立全省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参保人就诊、定点医院开方上传、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等环节互联互通;要求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推进承诺制备案、多地备案,扩展定点机构数量等方式,深化异地就医服务内涵,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等。
针对医保基金监管问题,此次立法细化了医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同时,着力增强医保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条例》要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和重大风险应对机制;规定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崔雨薇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