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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除高峰期、快速路外,载质量1.5吨(含)以下货车在主城区道路不限制通行。4月18日,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优化和改进主城区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以期有效缓解主城区货运机动车(简称“货车”)通行难问题。

通告称,除高峰期、快速路外,载质量1.5吨(含)以下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通告对蓝牌、绿牌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作出新规定:除健康东路(翔宇北道至淮海北路段)、健康西路(淮海北路至北京北路段)、淮海东路(水渡广场至淮海广场段)、淮海西路(淮海广场至北京北路段)和淮海北路(漕运路至大同路段)外,蓝牌、绿牌货车不受限制通行。

通告对高峰期作出了注明:早上高峰时间为7:30—9:00,中午高峰时间为11:10—12:10,下午高峰时间为13:00—14:30,晚上高峰时间为17:00—19:30。

通告强调,除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外,快速路禁止一切货车通行。黄牌货车按照原禁区范围及要求实施交通管理。确需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货车,报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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