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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自创公司,在未被允许的情况下,在新创公司的网页使用原公司产品图,这样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近日,镇江京口法院举行知识产权主题开放日活动,通过典型案件的庭审公开,为企业家们普法。

在该起案件中,原告称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则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享有印证照片的的著作权,不具有权利人的身份,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虽然案件仍在审理中,但经过法官们的细致讲解,收获还是很大的。”镇江市人大代表、江苏诚翔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立荣说,22年前,自己的公司曾作为原告提起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案件,看到现在越来越多公司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十分欣慰。

现场,不少企业家就干事创业中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难点向法官们求教。“经过统计,我们发现,目前不少侵权行为依托网络实施,比如,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借助公众号、营销网站发布权利人的相关作品等。”京口法院民一庭庭长杨毅告诉记者,去年五月起,根据最高院的管辖规定,镇江市涉京口和润州两区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由该院管辖,截止去年底,该院审结的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占全年知识产权案件结案总数的81.8%,其中,批量化商业维权现象明显,网络涉案较多。

“希望通过公开日活动,让更多人树立尊重知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杨毅介绍,今年,该院将加大恶意侵权打击力度,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营造品牌创新环境;加强著作权保护,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完善协调保护机制,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柳放 通讯员/李燕汝 编辑/周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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