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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片《熊出没》受到许多孩子们的欢迎,其中的“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也已经家喻户晓,但是需要提醒大家,这些动漫形象可不能乱用。今天(4月20日)记者获悉,最近,常州溧阳就有8家蛋糕店,在蛋糕上擅自使用了这些动漫形象,被出品方告上了法庭。
近日,动画片《熊出没》出品方在调查中发现,溧阳8家蛋糕店在店中销售的蛋糕,擅自使用了“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这8家蛋糕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员额法官杨文豪说:“8家蛋糕店针对原告的起诉纷纷觉得比较冤枉,因为他们不知道在蛋糕上使用‘熊大’‘熊二’等卡通形象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熊大”“熊二”等卡通形象是以线条、色彩等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本案中,原告动画片《熊出没》出品方提交的一系列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证明其系动画片《熊出没》及其中相应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
杨文豪说:“8家蛋糕店在蛋糕上销售,并且放置使用案涉‘熊大’‘熊二’等卡通形象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所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过法院多轮多次的调解,8家蛋糕店经营者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8家蛋糕店均当场履行了有关赔偿款,并表示以后将停止有关侵权行为。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