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相关资料图)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多条关于用地的批复

涉及漳浦绥安镇、旧镇镇、万安农场等地

漳浦县202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15.3254公顷(其中耕地1.2863公顷)、未利用地3.23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旧镇镇西埔村旱地1.0296公顷、园地2.0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8公顷,旧镇镇西示村水田0.0165公顷、旱地0.2402公顷、园地10.6431公顷、林地1.1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2公顷、其他土地3.237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562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漳浦县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政地〔2023〕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13.4694公顷(其中耕地0.18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营福建省漳浦万安农场旱地0.1876公顷、园地4.5726公顷、林地1.4539公顷、草地6.2801公顷、其他农用地0.9752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4.043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漳浦县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4.4211公顷(其中耕地3.58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绥安镇鹿溪村水田3.5895公顷、园地0.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87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21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漳浦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跨省域增减挂钩)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浦政地〔2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漳浦县2022 年度第一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漳浦县绥安镇南门社区水田3.5673公顷、旱地1.9298公顷、草地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93公顷、水域0.3361公顷,绥南社区水田0.7141公顷、旱地1.3018公顷、园地0.1839公顷、草地0.072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35公顷、水域0.171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5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浦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政地〔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25.0212公顷(其中耕地5.4239公顷)、未利用地0.08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国营福建省漳浦万安农场国有水田3.5254公顷、旱地1.8985公顷、园地11.5494公顷、林地2.4672公顷、草地2.4461公顷、其他农用地3.13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82公顷、其他土地0.0809公顷,合计使用国有土地25.17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漳浦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漳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漳浦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via:漳浦县政府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编辑 洪婷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