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今天(4月13日),记者获悉,常州一名男子与房东发生矛盾,为了所谓的“维权”,他竟然爬上了高架桥上博眼球,造成城区交通长时间大面积拥堵,最终,他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22年6月22日上午6点多,在常州,一名男子爬上高架护栏,并手持菜刀、剪刀,情绪激动,扬言要跳高架。多部门紧急联动,至现场处置并组织施救,民警多次上前劝导,但男子始终拒绝沟通,甚至用携带的剪刀扎自己腿部,做出自残行为。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丁超说:“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长虹路高架也是我们常州武进城区的主出入口,最终就导致当时武进城区多个路段交通拥堵。”

僵持两个多小时后,民警趁男子注意力分散迅速靠近并将其控制,带离现场。上午9点,经交警部门全力疏导,城区交通才恢复正常。经调查,该男子张某53岁,暂住在常州武进一乡镇。3年前,张某曾在上海打工,因与工地结款的矛盾,也曾爬上高架进行所谓的“维权”,后被上海警方行政拘留10天。这一次,张某因与房东产生矛盾,认为自己财物被盗,又故技重施,打算再次以爬高架轻生的方式,来吸引眼球,进而满足自身诉求。

丁超说:“对这件事民警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张某认为家中被盗这件事情,基本上是没有发生,于是也对张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之后张某并没有至派出所去做书面的报案笔录,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后来三个月之后,张某又临时想起这件事情,于是又携带菜刀和剪刀爬上高架。”

经司法鉴定,张某作案时及目前患轻型躁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

丁超说:“《刑法》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的,造成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造成严重混乱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且明知自己爬高架的行为会引发社会关注并造成交通堵塞等后果,仍积极追求该后果的发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劝说、处置时,他拒绝不配合,并伴有自残行为,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被告人张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国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