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到互联网司法的不断深化,意味着苏州的司法审判,已不仅是从线下到线上,不单纯是“数字”与“司法”的叠加,而是数字司法与数字生活的深度融合——

见“屏”如面 “云”上断案——一个基层法庭的互联网演进史


(资料图片)

网购遇到消费纠纷需要诉诸法院,买卖当事人相隔千里怎么办?

3月中旬,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涉及网购“退一赔十”的案例,相隔千里的当事人通过互联网法庭,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江西的方先生观看某平台直播时,听信主播所售“茶籽油”具有降血脂、助减肥等功效,便花费1413元购买了一箱12瓶茶籽油。但收货后,方先生发现外包装上连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配料表都没有标注,怀疑这款产品并非正规产品。通过网络平台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方先生通过电子诉讼,起诉至虎丘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金额。法院最终判决网店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

案子本身不大。但值得关注的是,虎丘法院已经实现了电子诉讼全覆盖,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过程当中,法院有一系列的多元解纷机制,有专业的调解员为双方来解决纠纷。如果解决纠纷最终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正式诉讼的方式也有异步质证审判平台,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在家中就可以完成整个的庭审过程。

所谓“异步质证”,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和地点登录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对对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通过这一方式,可以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细致表达自身观点。

最近,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在虎丘法院设专门审理互联网案件的机构。可以预见,一个法庭的互联网进化,必将对苏州全面深化互联网司法工作,促进司法生态协同融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借助信息化平台,法院司法服务变得更为便捷高效。

怎么判定?

一起关涉四省的平台用工纠纷案

数字经济的魅力,在于“知识密集”“快速迭代”“跨界融合”。而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随着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的不断出新,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因“密集”“跨界”而变得更为错综复杂。

在前不久发布的苏州法院涉互联网典型案件中,一起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中的劳动关系,堪称扑朔迷离。苏州某企业是一家互联网平台的运营公司,小赵为平台骑手,在苏州接单和配送。苏州某企业与济南某企业签订项目外包协议,委托济南某企业完成苏州区域内的客户送件任务。

济南某企业将没有盖章的劳动合同放在苏州某企业,待骑手在劳动合同上签完字,由苏州某企业寄回济南某企业盖章。自入职起,小赵的工资一直由济南某企业委托的江西某企业发放。济南某企业另委托河南某企业为小赵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只不过,苏州某企业将小赵已签字的合同寄至济南某企业后,济南某企业并未加盖公章。

不幸的是,在配送过程中,小赵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小赵的亲属便为小赵申报工伤,主张小赵与济南某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一位骑手,与其有关联的企业,分别位于江苏苏州、山东济南、江西以及河南四地,且本人已签字的劳动合同上,并未加盖企业公章。小赵的劳动关系,如何理出个头绪?

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定劳动关系应重点审查建立劳动关系合意。济南某企业将空白劳动合同放置在苏州某企业的行为,实质上是向骑手发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且骑手工资由济南某企业委托的江西某企业发放,骑手的劳动成果由济南某企业实际享有,故判决小赵生前与济南某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这起纠纷案件,用人企业将人事管理、业务管控、资金支付等事项拆解给不同企业,有别于传统用工方式中,劳动者工作安排、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一般由一家企业管理的模式,是典型的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

从数据看,近年来,苏州涉互联网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且收案量增长潜力较大。以虎丘法院为例,2020年受理涉互联网案件464件,2021年增长至806件,2022年达933年。从案件内容看,主要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互联网借款纠纷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等。

《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报告》显示,苏州数字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综合评价指数位列全省第一。苏州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法律适用和司法服务保障方面也不断涌现新需求、新挑战。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科技信息处处长赵海生看来,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新发展要求,以集中管辖的方式探索适合互联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怎么审理?

一个法庭的全新数字化工作流程

“互联网法庭”呼之欲出。

近期,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在虎丘法院内设专门审理互联网案件的机构,负责审理苏州市辖区内相关第一审互联网案件,涉及网络购物、虚拟财产权属、互联网人格侵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等,均为数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互联网民事案件。将其设立在虎丘法院,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和互联网司法创新发展,虎丘法院已实现较高数字化。“在全市率先实现了电子诉讼全流程、全辖区、全领域覆盖,约七成民商事案件通过在线办理。”要实现这一点,虎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海兰总结了三大支撑,即无纸化办公、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和异步质证,“三项举措形成了一套电子诉讼机制,通俗地说,好比是一条生产线,当事人、法官、法官助理等,全都跟着案件走,实现人和事的最优配置,和对资源的更充分更合理利用,提高审判效率。”

三项举措中,无纸化办公易于理解,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则可视为组建一个工作团队,将原本由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处理的审判辅助事务全面剥离,交由团队集中处理,避免案件在流程节点环节受到阻滞,让其真正进入“快车道”。通过异步质证,庭审时间平均缩短半小时以上,简单案件审理天数缩短近三分之一。

近年来对于电子诉讼的便捷和高效,虎丘法院民一庭法官王静有直观感受。“对当事人来说,在限定的期限内,通过手机就可以编辑和提交材料,使证据更充分和完善。对法官来说,省去了翻阅案卷的麻烦,比如建设工程类案件,招投标、结算表、监理日志等材料,加起来就是厚厚的一本书,现在电子化后,可以根据文件名称和关键字检索,不用翻来覆去地找,法官可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心审理案件。”让王静感受最深的是,近三年疫情期间,借助信息化平台,案件审理并未受到影响,即便是法官在居家隔离期间,仍能正常审理案件。

由此,涉互联网审判专业化,不仅有利于更好呼应数字经济时代各类司法新需求,还有利于缓解涉互联网案件激增的情况下,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的矛盾,让各类涉互联网纠纷得到更加高效、规范和便捷地化解。在此基础上,虎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万江认为,一个法庭的互联网进化,还更要着眼于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虎丘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团队

怎么立案?

一种全面对接互联网的“云案云审”模式

眼下,“苏州互联网法庭”已进入筹备阶段,有望成为苏州数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互联网演进”中,虎丘法院将向人们呈现一个什么样的“互联网法庭”?虎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吴娅介绍,接下来将重点推进“云案云审”,一方面通过专门审理涉互联网案件即“云案”,不断构建裁判规则体系,为互联网空间定标尺、明边界;另一方面不断创新互联网司法工作机制即“云审”机制,强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司法服务。

同时,三个“云驿站”的落地,将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司法线下支撑。初期推出的以律师事务所、基层司法所和邮政网点为核心的“律所云驿”“街镇云驿”和“邮政云驿”,可使互联网司法的线下触角得到进一步延伸,让更多人熟悉互联网司法,接受互联网司法,进而享受互联网司法成果。

而互联网司法的成熟应用,还离不开机制的保障。比如同步推进构建的互联网专业化审判机制,将有助于丰富全市法院互联网领域裁判规则,强化互联网司法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互联网司法应用水平。对互联网司法技术支撑机制的构建,包括“以智能化应用为牵引、无纸化办案为关键、精细化运维为支撑、规范化管理为保障”的苏州数字法院提升工程,将为深化互联网司法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因而,随着“苏州互联网法庭”的最终落地,一系列机制规则的制定,将推动苏州智慧审判工作至少朝三个方向转变。即由内向型向外向型转变,让现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向公众开放,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数字法院建设红利。由技术型向机制型转变,加强互联网司法推广,让互联网司法成为法官的办案习惯,成为群众诉讼的首选方式。由功能型向智能型转变,通过对现有平台的系统集成,加快实现智慧法院转型升级。

而在现有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和苏州劳动法庭这四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专业化法庭“四庭协同”的基础上,即将落地的“苏州互联网法庭”,就更值得期待。

记者手记

期待“五庭”融合的 “苏州模式”

去年以来,苏州法院围绕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的创新、竞争、开放、劳资四个核心维度,构建“四庭协同”工程。从“四庭协同”,到“互联网法庭”加入后的“五庭”融合,必将构建一个更大的体系,形成更大合力,从而发挥带动效应,在促进规则制定、基层社会治理、审判方式现代化等方面起到探索和推动作用。而从社会层面看,必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同时推动司法工作更为公开和公平。

由此可见,正如苏州创新、多元的城市内涵,司法领域更高水平“数字阵地”的建立,不仅是裁判尺度的统一、审判力量的凝聚,还意味着更加开放、动态、智能的互联网司法生态系统的构建。

互联网司法“苏州模式”,可以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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