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3 日 12 时,重庆渝中区,某银行发生一起暴力伤人事件。一名 59 岁男子唐某手持小榔头,走进银行将一女性职员头部打伤,只因此前办理银行卡查询业务未果,心生愤怒。
因业务办理不顺利动手行凶,显然是违法犯罪之举。没想到评论区底下,竟有不少人为犯罪嫌疑人叫好。有人说:干得漂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人说:这是银行小姑娘活该遭的 " 报应 "。甚至有人将行凶者视为 " 英雄 "。若不知内情的人看到评论,可能误以为是警察冒着生命危险,逮住了犯罪嫌疑人,引起一片叫好。谁能想到,这是一个遇事不顺的中年人,凭着一腔无名愤怒,伸手砸向一个毫无还击之力的小姑娘?这些声音,实在叫人不寒而栗。
如果犯罪嫌疑人因业务办理未果狠下毒手,是个人冲动所致,那么,围观者的掌声与欢呼,其中体现出的群体戾气,更值得反思。
在这些围观者的心里,犯罪嫌疑人行凶有理,暴力无罪。
" 她被锤了,肯定是因为她做了什么过分的事。"
" 如果她态度好一点,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 银行职工态度傲慢,该收拾一下。"
" 这位大哥肯定是被逼无奈,迫不得已。"
……
这种逻辑,其实正是 " 受害者有罪论 ",不顾事实,认为银行女职工自身存在问题,才会遭报复。在这个模糊的框架下,受害者究竟是否有错,犯下的错是否 " 活该 " 遭到此 " 报应 ",都可以不追究。理性来看,办理银行卡查询业务未果,真的值得结下如此深仇大恨吗?恐怕正常人都难以理解。但为何仍有如此多人为暴力欢呼?
指责受害者,将行凶者奉为英雄,实际上投射了旁观者自己的愤怒和不满。其中有的曾被银行工作人员不耐烦对待,有的曾在银行长时间排队,有的还被忽悠购买理财产品等等。
尽管围观者由此产生的情绪,与事件本身并不全然挂钩,不意味着 " 打得好 " 的叫喊可以被原谅。恰恰相反,暴力行径无视法律的边界,无视文明的规范。口头支持暴力行径,是网络暴力,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它同时意味着发言者认同这样一个危险的观点:只要让我不顺心,我就可以使用暴力,且不必承受道德的压力和谴责。
他们却忘记了:如果给施暴以理由和正义,谁知道自己不会被 " 正义施暴 "?如果戾气成为风气,谁能保证自己是安全的?旗帜鲜明制止暴力、反对暴力,保护受害者,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撰文 | 柴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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