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万达员工午餐时间玩手机被通报#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评论,“一天闲的没事干就光找员工麻烦了”“连吃饭时间玩手机都要通报,人性化点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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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则通报是商管那边发出的,我们这边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成都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你问这个干嘛呢?我们不清楚,不方便告知。”

据网传通报截图显示,该则通报左边写有“锦华一员工午餐期间,一边游戏,一边用餐”的字样,右边则配有该员工左手拿手机刷视频,餐盘在其右手边的画面,画面右上角印有万达集团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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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新黄河客户端报道,此前网友“猫哥观地产”发布的文章显示:“这是公司内部的通报,某员工在中午食堂用餐的时候看手机,顺带玩一下游戏,然后被人力行政看到了,给拍下来了。这事儿还没完,公司把这个事情放大了,做成了PPT在内部进行通报。事情的起因是最近万达商管在总部、各大区展开‘内控月度工作’,主要是对员工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纠察检举。某区域的人力副总就在自己辖区内,带领众多行政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偶然间发现了这个吃饭玩手机的员工,之后上了汇报材料,彰显自己的工作结果。”

那么,劳动者的午休时间是否受到法律保护?8小时工作制又是否包含午休时间呢?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宝军分析认为,首先,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午休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仅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此午休是基于人的生理需求而自然产生的规则,午休时间属于员工的私人时间,可以自行安排和自由支配。

其次,午休时间不包含在8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明确规定午休起止时间的情况下,员工应严格遵守该时间上岗和离岗,但因工作原因导致延迟的除外。在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午休起止时间仅规定午休时长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但午休时间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时长。

第三,如前所述,午休时间由员工自由支配,其在此期间有权玩手机。如果公司有规定午餐时间不允许玩手机,排除行业或岗位有特殊要求等情形,一般情况下亦属于无效。公司把员工午餐时间玩手机的手机界面拍照在公司内部通报的行为,构成侵犯员工隐私。

企查查显示,成都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国标行业为物业管理。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法律诉讼中,有多起涉及劳动争议。

图源:企查查

针对该事件,有媒体评论称,近几年,社会上不时会出现一些充满“监控思维”的奇葩管理规定。比如,有公司会在员工工位上安装摄像头、精准防摸鱼,有的会在员工座位上放置带有监测功能的智能坐垫,更有甚者,会苛刻规定员工上厕所的时间及次数,违反者还要被罚款。

这种“窒息式管理”的背后,折射出某种无处安放的管理焦虑和权力任性,仿佛只有通过这些并不合理的非常规手段,管理者才能获得一种“掌控感”。可事实上,这类做法并不明智,很多时候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基于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企业当然可以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规定,但那些逾越法律要求、违背社会常识的“任性”举动却令人反感。就拿上述事件来说,论法律,它构成了对员工隐私权和休息权利的侵犯。论常理,没有人能成为永不休息的“永动机”,劳逸结合才是长久之道。把员工当机器一般去管理、去看待,既是对人的不尊重,也违背了科学管理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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