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咸丰县清坪镇比西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饶晓号醉驾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0年7月15日21时许,饶晓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3月26日,饶晓号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1年4月,饶晓号被依程序免去清坪镇比西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2021年9月,饶晓号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咸丰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冉靖宇酒驾问题。
2022年8月14日21时许,冉靖宇酒后驾驶二轮踏板摩托车被查获,咸丰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冉靖宇被县交通运输局给予记过处分。
三、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李光荣酒驾问题。
2022年8月23日晚,李光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咸丰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因在违纪受处分后再次故意违纪,李光荣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反映出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严禁组织违规吃喝,严禁参与违规宴请,本着对生命、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全面从严,一寸不让,加大对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来源:清风荆南
鹤峰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鹤峰县页岩气开发与利用协调办公室原副主任廖小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21年4月,廖小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香烟。廖小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廖小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降低一个职级)处分。
二、鹤峰县粮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李子召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
2022年8月,李子召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李子召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0月,李子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鹤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走马动物卫生监督检疫执法中队中队长唐基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3月15日18时许,唐基锋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唐基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唐基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违规接受吃请,有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社风民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廉洁过节、平安过节。
春节是“四风”、酒驾、带彩娱乐等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必须扭住不放、寸步不让。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以斗争精神抓作风、反“四风”,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逐级压实责任,形成层层严抓的工作态势。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春节节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既关注易发多发老问题,又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予以痛击,对隐形变异问题精准发现、有效破解,真正打到实处、抓出成效,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 | 鹤峰县纪委监委
天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吃喝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门市石家河镇便民服务中心原主任、原花垸村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杨唐俊(副科级)、原花垸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帮义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9月18日,吴帮义与村党支部委员、村报账员吴西平等人商议后决定宴请即将退休的杨唐俊到市区一餐馆用餐,杨唐俊接受邀请并赴宴。另吴西平还邀请村党支部党员田和平、吴荆洲参加,席间5人均饮酒,吃喝费用1990元由吴西平采取虚列开支方式在村级财务予以报销。2022年12月16日,杨唐俊、吴西平、田和平、吴荆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帮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天门市拖市镇财政管理所所长雷兰平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21年12月,在拖市镇承接通村公路工程的熊某,为感谢雷兰平为其办理通村公路建设相关手续提供帮助,邀请雷兰平等人到市区一餐馆用餐,雷兰平接受邀请并赴宴。另查明,雷兰平还于2021年和2022年春节两次收受熊某赠送的礼品。2023年1月19日,雷兰平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天门市多祥镇鲁家台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谢拥军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8年12月,谢拥军安排分管社区财务工作的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副主任谢某茂(已另案处理)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的村集体资金34.3012万元,存放于谢某茂个人银行账户,至2021年1月共将上述资金中的13.029万元用于违规公款接待,谢拥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8日,谢拥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准确把握风腐同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特征,深刻认识违规吃喝问题对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的危害,坚决抵制“作风小节论”“影响经济论”“行业特色论”等错误思想,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春节将至,“四风”问题特别是违规吃喝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采取传达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开展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等方式,向党员干部传导严的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请;在上下级、同事之间违规组织饭局,搞拉帮结派、利益交换、说情打招呼;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等5类重点问题,从严从重处置,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抓作风建设失职失责,管辖地方和单位违规吃喝问题易发多发的,市纪委监委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以实招硬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以优良作风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来源:天门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