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打电话过来说我触犯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会让他账号冻结了。如果不按照他说的做的话,会让我妈的所有银行卡全部冻结。”
加上“明星”是福是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北宜昌,13岁女孩小羽(化名)刷视频时,看到有人公布了自己偶像的私人社交账号,不假思索就添加了,还加入了该明星的粉丝QQ群。
几天后,“明星”称自己签了合同,用广告费给大家发一些福利,其助理在群里发布了活动规则,只要支付8.88元,不仅能获得该明星的签名照,还可以获得微信余额的十倍返利。
为了让大家信以为真,助理还将一张余额为三十八万多元的微信账户截图发在QQ群。
想着只要8.88元就能获得这么多好处,懵懂的小羽扫码付了钱。然而,粉丝群的售后人员很快告诉小羽,由于她是未成年人,其付款行为造成平台被有关部门冻结六万元,这笔损失必须由小羽赔偿,如果不把这六万元钱退还,就走法律程序。
紧接着,售后人员还发来一个警察正在办案的视频,说已经报警,小羽如果不尽快返还这六万元,可能会坐牢。
小羽来不及多考虑,对方就打了语音电话过来,称刚才的扫码付款,还会导致她妈妈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让小羽赶紧把妈妈的手机拿过来解除限制,并说这件事不能告诉任何人。在接连的语音电话中,小羽顺从照办了。
工作忙完,小羽母亲才发现女儿已经连续通话一个多小时,拿过手机才发现,自己的一张信用卡被透支了六万八千元,这笔钱被用来购买了八部手机。小羽母亲意识到这是诈骗,于是立马报案。
顺藤摸瓜找到窝点
宜昌警方称,辖区接连出现两起未成年人被骗,父母损失钱财的案件。十五岁的小晶(化名)也因为网络“追星”,使她母亲银行卡被诈骗分子骗走四万多元。
从小羽被骗案入手,警方顺着手机取货的线索,找到嫌疑人张某、柯某。经查,二人已经在湖南长沙活动十多天了,频频收取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
据他们交代,二人只负责取货,到手的电子产品已全部交给上家段某处理。办案人员随后在湖北武汉的一个数码城将正在销赃的段某抓获。
嫌疑人段某落网后,警方又追查到其他诈骗环节的嫌疑人,负责洗钱的嫌疑人在江西抚州,提供技术支持的嫌疑人在山西临汾,具体实施诈骗的窝点隐藏在山东济宁,宜昌警方立即兵分三路实施抓捕。
网络暗流下的诈骗团伙
2022年9月底,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到案,他今年二十一岁,被抓前在新疆某地上大学。高某说,这种冒充明星去诈骗他人钱财的手段是从网上学的,为的就是挣快钱。
为了吸引诈骗对象,高某自己负责接单,还通过网络找到郑某、王某帮其运营QQ群进行诈骗。每次帮忙,高某会给郑某、王某200元到300元的红包。
诈骗得手后,高某会联系江西抚州的嫌疑人余某,进行后续的洗钱活动。余某说,他和高某一直都是通过网络联系,按照高某指令操作。
由于作案的QQ号经常被查封,高某还把这些被封禁的QQ号通过网络发给山西临汾的嫌疑人王某,由其负责解封。
就这样,通过网络,高某以发指令和红包的方式,组织起一个松散的诈骗团伙,将这些天南地北的同龄人变成诈骗同伙。
目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因为报案及时,小羽妈妈被骗走的六万八千元被宜昌警方成功追回,其余涉案赃款也在追缴中。
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一些诈骗分子将目标转向更加“好骗”的未成年人。因此,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青少年在网络聊天中,如果碰到要求转账、汇款的情况,一定要和家长商量,防止落入诈骗陷阱。
普法时间
Q1:
今天的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利用一些未成年人“追星”的心理特点,层层布局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A1:
首先就是未成年人群体当中,更多存在一些“追星”的心理和行为。另一方面就是未成年人本身的身心发育还不够成熟,他们对自己行为性质和行为后果的认识也没有那么彻底,这就导致他们在社会体系当中,是一个比较脆弱的群体。一些犯罪分子就可能乘虚而入,利用未成年人这种轻信、天真、向往明星等特点,来展开这样的诈骗活动。
Q2:
诈骗分子把未成年人当作诈骗对象,其实盯的是家长的钱包。那么家长能做些什么来应对和防范此类骗局的发生呢?
A2:
在这样的案件中,受骗的是孩子,损失惨重的是父母,因为资产本身是属于父母的,所以作为家长,首先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不幸事件发生时,不能过多地去迁怒孩子,而是要反思和加强自己对财产的保管。父母在给孩子使用自己手机等电子设备时,需要加强保密性,比如支付密码。同时,我们家长要更多地去陪伴孩子,了解孩子的一些想法,增加孩子的信赖,这样我们才能够保护好孩子,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