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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朱文文 徐谦牧)“我一时冲动,没想到事情弄成这样。” 近日,犯罪嫌疑人陆某在听到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悔恨与感激交织,并真诚地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去年11月,陆某与徐某发生口角,陆某对徐某大打出手,徐某被鉴定为人体轻伤二级,目前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因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2023年1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报请吴中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莫修龙在深入调查后发现,陆某和徐某是多年的老邻居,一直以来邻里关系还算和睦。但因土地归属,近几年两家渐生嫌隙,导致矛盾日积月累,最终引发本案。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系初犯,认罪认罚,检察官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影响案件诉讼进展,但因徐某后续医疗费用难以确定,赔偿事宜迟迟未定。
为弥合两家分歧,莫修龙奔走其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极尽所能化解邻里隔阂。针对悬而不决的赔偿金额问题,莫修龙建议适用吴中区检察院创建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检察机关这剂“良药”不但给老徐服下了一颗“定心丸”,也为陆某卸下了“心理包袱”。随后,陆某女儿向吴中区公证处提存足额的赔偿保证金。
莫修龙介绍,去年8月份以来,吴中区检察院便积极探索,与吴中区司法局、吴中区公证处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旨在破解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漫天要价”等难题。公证处作为赔偿保证金提存机构,设立专门账户,对于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或审判机关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提存数额存在差异的,秉持多退少补原则补足或退还。待案件作出终结性处理后,或当事双方在此之前自行和解的,被害人可凭借办案机关出具的赔偿保证金给付函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至公证处申请给付。
同时,在刑事诉讼期间,若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向公证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可认为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可作为不捕不诉或从轻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该制度适用以来,吴中区检察院已有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赔偿保证金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