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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21日讯(记者 阮冠达)拒绝执行,成为老赖,可能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那么,主动配合履行,又是否能获得相应的奖励?近日,鼓楼法院依法出具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

原来,陈某与张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鼓楼法院。鼓楼法院经审理,判令出租人陈某向承租人张某退还押金。随后,陈某也在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完毕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今年9月,陈某准备办理银行贷款。然而,办理期间,陈某却记起自己刚刚还打了官司,这种情况下,涉诉信息是否会影响贷款审批?带着担忧,陈某向鼓楼法院求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发的工作指引,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鼓楼法院法官表示,接收到申请后,鼓楼法院也与张某核实,确认陈某已主动履行完毕后,为陈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背书”,消除其在涉个人信用领域可能遭遇的障碍。

鼓楼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行为的认可,旨在正向激励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与评价。“希望当事人都能依照判决,自觉主动履行义务;若是需要相应证明,也可以在履行义务之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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