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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今天(4月27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审判情况,有四类案件较于往年有所增多,其中一类就是“劳动碰瓷”。在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男子连续“碰瓷”7家单位,最终被驳回了赔偿要求。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为11160件,呈下降趋势,同比下降2.53%。不过,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竞业限制违约金纠纷、涉房地产销售人员的佣金纠纷和因劳动者缺乏诚信履约意识引发的四类纠纷增多。
在今天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2018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先后入职了7家单位从事销售服务类工作,其中有6家都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工作时间为11天,随后通过报警、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方式,提出包括工资、加班费、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多项索赔项目,数额巨大。2021年,张某又再次在入职不久后与单位协商辞职,可离职后又将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骆菊杰介绍,“张某与一般劳动者不同,不是希望通过踏实劳动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利用自身掌握的法律知识,利用仲裁和诉讼的手段来谋求远超过劳动报酬的经济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法律上没有关于劳动碰瓷的明确约定,但劳动法赋予劳动者提起争议解决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但在行使法定权利是应当秉承善意和诚信。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法官骆菊杰介绍,“我们认定原告构成滥用权利,恶意诉讼,判决驳回除了劳动报酬之外的其它诉请。”
法院希望通过判决来遏制“碰瓷式”维权,引导劳动者诚信工作。经过对这类案件的梳理,被碰瓷的企业多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提醒这类企业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用工。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