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欠钱不还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告人不出庭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欠款人须立即还钱,那么就会有一个执行期,一般是1至3个月,之后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4、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根据相关法律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5、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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